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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辦空屋稅 擬上調到3%至5% 配合房屋稅調整
2014-06-24

  配合房屋稅率調整,空置不用的辦公室、商場、店舖等房屋,「空屋稅」可能會由目前的2%,上調到3%至5%。
  
  財政部表示,稅法並無「空屋稅」的名稱,稅捐機關處理空置房屋,一般是依據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空屋」稅率全國一致,都為2%。
  
  但在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自今年6月6日起生效施行後,空置房屋的應納房屋稅率,將會出現變化。財政部近期將邀集稅捐機關,討論房屋稅條例修正後的相關徵課作業,以利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作業順利進行。
  
  依據修正規定,除了自住房屋維持1.2%稅率外,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的房屋稅,也改為兩級,屬於人民團體使用者,維持按1.5%至2.5%課徵,其餘如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房屋,則由1.5%至2.5%,調高為3%至5%,與一般營業用房屋一致。
  
  財政部指出,民眾購屋後因房屋還在裝潢或整修中,出現空置未作使用情形時,稅捐機關會依據使用執照記載的用途別,課以不同房屋稅率。目前住家用一般是按1.2%課稅;營業用及非營業用房屋,則以非住家、非營業稅率課稅,目前為2%。
  
  使用執照記載為非住家用的空屋,包括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財政部說,稅捐機關目前的作法,空置期間稅率都是2%,未來因為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調高為3%至5%,空屋稅率可能必須比照調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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