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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避免糾紛 簽約加註保固期 去年全市房地產糾紛 |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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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房地產「貴森森」,消費糾紛卻也多。北市地政局統計,去年全市房地產消費糾紛共214件,最多的是房屋漏水,占27件,其次為隱瞞重要資訊23件、仲介公司欺罔行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各21件。
地政局提醒,近年來氣候變化極端,暴雨天氣多,民眾購屋時除了要看清楚屋況,簽約時也可加註「保固期限」,避免事後爭議。
214件消費糾紛裡,除房屋漏水問題最多,其次為隱瞞重要資訊、仲介公司欺罔行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等。此外,服務報酬爭議、交屋遲延、仲介「斡旋金」返還等,也是常見糾紛。
地政局科長沈瑞芬表示,無論老舊中古屋或新成屋,都有可能發生漏水問題,就曾有新成屋因施工品質不佳,一遇大雨就滲水,部分中古屋則是因為管線問題,出現漏水狀況。
此外,部分業者為求順利成交,常會「不小心」隱瞞可能會影響成交意願的資訊,如隔壁曾是凶宅、附近有加油站、變電所等,物件本身雖沒問題,但周遭有許多鄰惡設施,消費者往往搬入後才發現,也會引起糾紛。
沈瑞芬建議,消費者購屋時,除了看物件本身,也要看周遭,把握多看、多聽、問清楚的原則,漏水問題則可訂定半年或一年「保固」,保障自身權益。
除提防業者刻意隱瞞,沈瑞芬表示,因許多人白天要上班,部分房仲會帶消費者看屋到晚間11、12時,消費者因精神不濟,一時衝動簽約。
她說,消費者往往以為,反正只簽約沒付錢,待房仲聯絡時,屋主早已簽約,雙方買賣成立,這時想反悔,反還要付違約金。
沈瑞芬強調,購屋糾紛大多來自於雙方認知不同,民眾簽任何契約前,除要確認坪數、附帶屋內設施、車位產權等基本資訊,「違約條款」也應該看清楚,以免一不小心就要付高額違約金。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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