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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財務策略 吸引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 國庫困窘 捷運3線擬採TIF |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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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困窘,財政部推動租稅增額財源機制(TIF)、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FI)及國有地活化開發等創新財務策略來籌措資金,以吸引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邀集財政部、國發會、交通部、內政部及主計處等部會,報告「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推動現況」。
財政部表示,目前已核定採行TIF機制的建設計畫,皆為軌道建設,包括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高雄鐵路地下化及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等,估計稅收增額計32.92億元。
財政部指出,未來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及台北捷運民生汐止線等,也評估要採行TIF機制。
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面,目前已擇定屏東長期照顧個案計畫來評估PFI制度的可行性。
總計91年至102年,簽約促參案件逾千件,簽約金額共近千億元,政府可減少支出、增加收入,並創造就業機會。
財政部指出,為推動公共建設及周邊國公有土地開發,共撥用了9千多筆國有地,面積約500多公頃。另外還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合作或委託開發及等標售方式,參與公共建設進行土地開發。
財政部官員解釋,TIF機制就是用未來地方發展所創造的稅收,做為目前建設融資的還款指定財源。官員指出,公共建設進駐帶來未來財產稅收增額,最好的例子就是捷運。捷運興建後,周邊土地價格暴漲,地方政府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或契稅等稅收都會增加,可納入基金(專戶)專款運作,先行籌資建設。
至於PFI制度,就是指政府與民間機構間以長期契約方式約定,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資產,於營運期間政府再向民間機構購買符合約定品質公共服務,並給付相對費用。適用於具需求急迫性、計畫自償性低的重大建設或公共服務。
民間團體曾指出,PFI制度十分適用於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由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再由政府付費購買民間提供的服務。財政部官員指出,PFI制度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新形式,相關財務計畫的擬定比較複雜,因此目前要先試算看看,若評估後認為適合,才會廣為推動,初步評估結論將會在6月底前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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