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違憲條文本周六(26日)失效,立院確定來不及通過修法。內政部(22)日敲定,審理中的1,042件都更案,尚未通過第一階段「事業概要」的90件都更案,將全面暫停審理。其餘952件則可續走。
原本外界猜測內政部可能改以十分之三暫行門檻讓90件都更案可繼續審理,已確定落空。另外,內政部也將發函各地方政府,在都更條例修法通過前,所有新送案件都不審理。
據了解,內政部將以修改施行細則方式補漏洞,明天就會將施行細則送至行政院,註明自本周六生效。新增施行細則內容,將要求都更案必須舉行聽證,並規範都更申請人通知相關權利人的方式及內容。新法範圍也將適用於現正進行的都更案。
至於同樣違憲的事業概要申請門檻,內政部原想以暫行門檻為正在進行事業概要審查的90件都更案解套,但在與法務部討論過後,認為暫行門檻或施行細則的法律位階不及原本條例,仍需立法院修正都更條例相關條文後才能解套。
內政部統計,目前全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有90件待核准,已核准、要進入下一階段事業計畫審查的有455案,事業計畫(含權利變換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497案,共波及1,042案。
為避免建商在條例失效後鑽法律漏洞,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東永表示,26日後各地方主管機關將暫停受理事業概要申請案,直到新法通過為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周雖加緊腳步審查都更條例,但因立委對條文仍有許多歧見,最後只整理出「待協商」的38則條文。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本周也沒有把都更條例排入議程,修法確定來不及在違憲條文失效前完成。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去年宣告都更條例第10及19條違憲,認為政府核准都更進行的門檻太低,會侵犯居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大法官認為現行都更條例沒有保障利害關係人掌握都更資訊的權益,且主管機關也應舉辦具法律效力的聽會會,確保居民聲音能被申請者與主管機關採納。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