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即將在下周六(26日)失效,修正草案仍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無法進入朝野協商。眼看1,300件都更案可能因此步入無法可管的空窗期,營建署官員14日表示,最快本周五就會擬好行政命令送交內政部,條文失效當日立即由行政命令補上,避免任何法律漏洞。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去年宣告都更條例第10及19條違憲,違憲內容包括都更事業概要審查未設置適當組織審議、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門檻太低、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舉辦公聽會、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將相關資訊送達權利人等,釋字內容同時宣布現行條文將於釋字公布後一年失效。
為解決條文失效的困境,營建署計劃先以行政命令因應。過去都更申請人只要將公聽會紀錄送交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就可進行下一步的事業概要審核。
然而大法官認為,主管機關應確保當事人知悉及陳述意見的機會,內政部將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將都市更新計畫書以雙掛號的方式寄送至利害關係人手中。此外,內政部並將以行政命令要求都更計畫在核定前一定要先辦理聽證,並得在都更計畫審議委員會中完整回覆民眾意見,讓公眾參與的程序更加嚴謹。
營建署預估,上述兩項行政命令彌補的都更案約為1,200件。至於其他90多件因事業概要門檻失效而無法通過審核的都更案,內政部則還在與地方縣市政府協調解套方法。
立法院負責都更條例修法的內政委員會至今尚未公告周三、四審查議程,周三排審都更條例的機率較高。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