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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 北市擬不主動退回 |
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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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後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的部分都更條例條文即將失效,立法院若無法完成修法程序,將衝擊北市79件、新北八件處於「事業概要」核定階段都更案,對此,北市擬採「不主動退回」方式處理,盼與中央取得共識。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2項,因未確保相關通知送達、「事業概要計畫」十分之一通過門檻過低,以及未舉行聽證會而遭認定違憲,相關條文將於26日失效。
北市都市更新處副處長簡裕榮表示,有關通知送達及聽證會兩部分,北市已於去年7月9日公告「台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即使條文失效也可透過行政命令因應。
至於無法透過行政命令因應的十分之一「事業概要」核定門檻,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表示,違憲都更條例失效,主要問題在於中央修法沒跟上,責任不在於申請者及實施者,北市擬採用「不主動退回」的方式處理,希望能與中央取得共識,但也對受影響案件申請者喊話,應要做好心理準備,未來修法後核定門檻勢必高於十分之一,能越早提高同意門檻數受的影響就較少。
邊泰明呼籲中央即使未能及時完成修法也須制訂緊急的暫行辦法,北市都發局也會密切與中央保持聯繫,維持相同步調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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