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日迫在眉睫,內政部營建署想以行政命令補強,內政部營建署長丁育群31日表示,仍有90多件都更案無法以行政命令彌補,未來條文失效後,這些案件恐將面臨暫緩或退件的命運。
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東永解釋,1,300多件受都更條例影響的都更案中,有90多件仍在「事業概要」審核階段。
若這些都更案來不及在本月26日條文失效前通過審查,屆時將因沒有核准門檻可依循而必須暫停,要到法條制訂出新的標準之後,才能繼續進行。
至於其他1,200多件都更案則因已通過事業概要審核,進入公開展覽的階段,資料公開及送達違憲的部分都能以行政命令來補救。
王東永表示,目前營建署傾向退回本來就有爭議的都更案,建議申請人接下來直接以「事業計畫」的方式送審。
然而,事業計畫的門檻高於「事業概要」,現行的「事業概要」門檻僅需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但事業計畫的部分,自辦都更必須有三分之二所有權人同意,政府劃定的都更區也要五分之三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據了解,90件都更案中有高達八成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有些都更案光是要取得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的門檻,就已花了一、兩年,接下來若改以門檻更高的事業計畫申請,勢必花更多時間才能達到同意門檻。
對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是否於4月26日期限內完成,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北市很早就與副市長張金鶚做過詳細討論,也提供版本給內政部參考,希望務必在期限內完成審議。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事業科長袁如瑩表示,若期限已到,都更條例審議仍未完成,北市府會向中央尋求協助,視中央指示辦理過渡時期的業務。
立法院因反服貿協議抗爭而停擺兩周, 31日終於重新開會,內政委員會原排定審查都更條例,卻因民進黨立委杯葛主席張慶忠,條文一條未審即宣布散會。至此都更條例幾乎已不可能趕在26日前闖關成功。
營建署統計,大法官釋憲至今,自辦都更的件數已明顯下滑,建商申請也多改以小面積的都更案為主。
李東永指出,都更的目的除了要汰換老舊房舍,更重要的是藉大面積的都更提升區域公設比重、美化環境,若現在都更都只以增設電梯、車位等小規模的方式進行,將失去提升整體社區公益性的功能。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