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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開先例 區段徵收抵費地 蓋社會住宅
2014-03-19

  近幾年,各地重劃區及區段徵收新開發區,都被建商做為豪宅開發,不過,新北市長朱立倫18日指出,未來,新開發地區部分抵費地將留供興建社會住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首批區段徵收抵費地做為社會住宅的規劃,座落在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開發案。內政部若審查通過,預估上半年就能公告徵收,下半年動工開發,基地總面積39.8公頃,可望釋出0.9到1.5公頃的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

  朱立倫是在18日的市政會議中,明確指示未來新開發區也應納入社會住宅考量,讓年輕人也能享受更優質環境及實現居住正義。

  朱立倫表示,區段徵收後除一般公共設施用地外,對於超額盈餘的部分或一定成數,留部分作為社會住宅;朱立倫認為,目前沒有其它縣市這樣做,新北市開始推動,盼成為典範。

  朱立倫指出,新開發區常被批評是新豪宅區,或是僅供特定族群享受土地開發成果,如今把社會住宅納入一定成數,可提供年輕朋友有機會進住新開發區,配合城鄉局容積獎勵來做,一定能讓社會住宅百花齊放。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區段徵收後分回抵費地,未來將不再全數標售抵付開發經費後繳入平均地權基金,而是把部分土地以成本價標售城鄉局來興建社會住宅,「只租不賣」也能實現居住正義及享受開發後的優質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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