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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修法 財部堅持微調 將納入非都市工業用地 免稅須有自住事實 |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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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10日審查奢侈稅修法,針對立委提出修法意見,如將持有時間延長為3年、僅對特地區域課稅、刪除保育類與家具課稅等,均被財政部打回票,財政部堅持微調原則,修法重點納入非都市工業用地,換屋免稅增加須有自住事實,並授權個案評估免稅條件。
授權財部個案評估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報告中指出,奢侈稅自2011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哄抬房價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增加,房地產市場朝常態方向發展,特銷稅﹙俗稱奢侈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定房價效果。
財政部指出,考量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國內外經濟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維護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宜採漸進式檢討。修法第一重點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遏止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
第二個修正重點是自住換屋免稅增加「有自住事實」的條件。此外,增訂概括規定,授權財政部可視個案核定免稅,並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免誤傷無辜。
立委孫大千等提案將持有期間延長為3年,僅對特定區域房地課徵特銷稅;另刪除龜殼、玳瑁等保育類起徵點及刪除「家具」課稅項目。財政部指出,如只在特定區域施行,資金將流向不課稅地區,恐造成該地區房價不合理上漲。至於延長持有期間影響層面過大,宜審慎評估。
有關對龜殼、玳瑁等保育類貨物及其產製品課徵特銷稅,主要配合國家保育政策,對高價特種貨物課稅目的為衡平社會負面觀感,非以財政收入為目的,故宜設起徵點,不宜以稅收有限而刪除。
立委建議多被打槍
立委曾巨威等所提房地第1次銷售按所得課稅,第2次以後按銷售價格課稅,並限縮5年內僅適用1次出售自住房屋免稅規定。財政部解釋,依交易次數別按不同稅基課徵,稽徵作業繁複,且易使納稅義務人產生混淆,滋生徵納雙方爭議。此外,改按交易所得課稅,除減弱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力道,恐增加假借他人名義炒房誘因。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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