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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 中南部 站區開發 先租後售 |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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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站區開發將有重大變革。高鐵局18日表示,為加速中南部站區開發,2月底將向行政院提出修正,由設定地上權改為先租後售模式,業者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獲得土地產權,一旦獲行政院核定,最快今年下半年推案,預估民間開發效益上看千億。
交通部高鐵局18日舉辦新春記者會,代理局長胡湘麟表示,高鐵中南部站區開發不易,不少投資人反映,站區土地以地上權方式開發,業者僅能取得使用權,不僅在融資上受到限制,合約期長達50年,也產生現金收益能否如期回收等問題,希望能擁有土地所有權。
胡湘麟說,高鐵局去年推出中南部站區土地開發,但招商情況並不理想,因此啟動內部檢討會議,決定納入業者意見,從中南部業者需求著手,重新設計一套嶄新的標售機制,以利中南部站區的特定區土地開發有所突圍。
據了解,高鐵局初步鎖定嘉義、台南站區的特定區土地先行試辦,可望仿效工業區土地採取「先租後售」模式進行商業開發,即開發初期採設定地上權,待業者開發至一定程度後,高鐵局再將土地產權移轉予業者,以達到活絡站區發展的目標。
胡湘麟指出,為避免業者得標後養地不開發,甚至炒作土地,高鐵局將設有限制條件,例如合約期間50年的開發案,得標業者只要在前20年,按照既定期程進行商業開發,經過審議通過後,高鐵局再逐步釋出土地所有權,具體內容與配套措施,將待行政院核定後公佈。
依據高鐵局統計,目前嘉義站區仍有10公頃產專區土地,台南扣除預留給中研院設立南部分院的7公頃土地,產專區土地仍有40公頃,均深具開發空間。
至於台中以北的站區土地開發,是否也適用新法?高鐵局說,由於北部市場對設定地上權的接受度較高,新竹、桃園過往標售情況均佳,仍將以設定地上權為主要開發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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