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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回復原狀 |
20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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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28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覆議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實價登錄制度仍有不少待補的漏洞,建議政府在下個會期重新修訂地政三法與實價登錄制,讓登錄制度更完整、價格真正透明。
花敬群指出,目前實價登錄制度最為人詬病的是登錄時間過長、登錄責任未釐清、預售屋等結案才登錄、租屋容易規避登錄責任,以及登錄內容去識別化後沒有任何實質幫助,這些問題都應打鐵趁熱、順勢解決。
他說,地政士是實價登錄第一順位,背負著登錄價格錯誤的責任,但其實真正了解價格的應是買賣雙方和仲介,建議政府將實價登錄責任歸屬直接修訂為買賣雙方,不僅能避免地政士單方面責任過重,也能避免少數業者利用漏洞哄抬房價。
花敬群分析,目前房屋過戶後一個月內才需登錄房價,房價揭露後往往已經過了兩、三個月,資訊相當落後,不符合即時性;修法應朝向房屋過戶同時登錄,並且修正去識別化的地址,改為全面公開資訊,才有助房價透明化。
景文科技大學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表示,預售屋得等結案或銷售完畢才登錄,讓預售市場仍是「黑箱子」,外界根本無法捉摸真實成交情形。他建議,最好將預售屋納入立即登錄的範圍,要求代銷、建商賣一戶登錄一戶,才是真正的價格透明。
有租屋仲介私下透露,租屋市場也因實價登錄制度陷入一片混亂,由於實價登錄要求「透過仲介租屋者」才須登錄租金,自行租屋者完全不須登錄行情,導致不少委託租屋者都私下成交,不委託租屋公司,所以租屋生意大幅下滑。
花敬群說,目前實價登錄網站的租屋行情少之又少,不少房東為了規避稅金,多半私下與房客協議不登錄,租屋成了檯面下的問題;建議下次修法也應將個人租屋納入登錄範圍,並懲罰不據實登錄的房東。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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