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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支出比低於120% 台銀房貸限7成 |
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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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頻頻對房市泡沫化示警,公股行庫紛紛響應,國銀龍頭台灣銀行預計下週發文推出新措施,將以房貸所得支出比為基準,低於標準一二○%者,房貸成數以七成為限,財務能力不佳的民眾,必須籌措更多自備款。
台銀設定的房貸所得支出比(扣除基本開銷後的月收入�每月本息攤還金額)標準為一二○%,就算是首購族,只要收支比低於一二○%,分行經理最多僅能核貸七成,若要八成,必須報請總行同意,且未來不排除從嚴鑑價。
例如,首購族張先生購買一千萬元房子,若想貸款八成,分二十年攤還,適用房貸利率二%,則每月本息攤還金額約四萬元;假設張先生扣除基本開銷後的月收入低於四.八萬元,因房貸所得支出比為一二○%,最高就只能貸款七成,自備款必須多籌一百萬元,由二百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
國內房貸餘額前三大銀行,依序為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台銀,合計房貸餘額約一.六兆元,占全體銀行五.六兆元的近三成。土銀已對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等供給量大的區域示警,同時嚴格鑑價,實際成數約市價六成左右。
土銀、合庫 對管控區從嚴鑑價
合庫銀也不斷發文提醒分行注意建案量大的區域,特別是不在中央銀行房貸管控區的台中、高雄,要求從嚴鑑價,有些成數甚至只有市價的五成;且各分行授信額度僅二千萬元,超過的要送總行核可,並採以價制量措施,適時提高利率。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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