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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四鎮海岸地區限制鬆綁 民眾可租耕地 |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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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沿海四鎮,有一萬九千多公頃,約三分之二的面積,被劃設在海岸地區範圍內,公有地依法不可放租,影響區域發展與土地活用,經立委陳超明提案,行政院已修法廢除限制,民眾即日起可以依程序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承租耕地。
行政院經建會於九十四年院會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將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主要公路或山脊線之陸域等範圍,定義為海岸地區,後由營建署在九十六年公布劃設範圍,結果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四沿海地區,有三之二被劃設在內,面積廣達一萬九千二百六十公頃。
且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與「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海岸地區公有地都不可放租給民眾。
陳超明指出,縣內除濱海四鎮,甚至連不靠海的造橋鄉、西湖鄉,都有土地「因為無法源依據的海岸地區範圍劃設」被納入其中,實在是誇張至極的惡法,嚴重影響當地的區域發展與土地活用,民眾生活極為不便。
陳超明說,他上任後,多次質詢內政部與行政院,並且提案要求廢除,已獲得行政院長江宜樺承諾成立專案管考,日前正式回函給他,並於五日核定發布「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修正內容,函送立法院查照。
即起可向國產署提申請
陳超明表示,海岸地區劃設,將改為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且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告,苗栗地區沒有被劃設為自然保護區,因此即日起,等候承租耕地的民眾,可依程序向國有財產署申請。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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