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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失效條文先審 李鴻源:都更條例 應分階段修法 |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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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與立委版本共20個,本會期難完成,內政部長李鴻源建議分階段修法,先審查明年4月26日即將失效部分違憲條文,以利都更計畫繼續推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安排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部分立委提案與政院版本存有較大差異,有的要求民間所提都更計畫同意比例提高到90%,甚至100%,以及代為拆遷主體改由法院裁定後執行等。
現行都更條例在執行上引發許多爭議(例如文林苑),大法官會議今年4月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要求內政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逾期失效。
內政部因此參照大法官解釋文精神,修正11條條文,包括由主管機關組成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都更計畫,計畫核定前辦理聽證會,確保都更權利變換計畫等案件通知送達權利人。至事業概要都更同意比例門檻過低,從十分之一修正提高到十分之三(地主)或十分之五(建商)。
對於立委提出的19個版本,李鴻源表示,部分立委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存有較大差異。其中民間所提都更計畫同意比例一率提高到90%、甚至100%,政院版分為迅行劃定區(災害)為1/3、優先劃定區(影響公安)3/4,自行劃定區4/5,代為拆遷的主體改由法院裁定後執行等。
李鴻源說,為免被宣告違憲之條文逾期失效,致都更無法延續推動,建請大院考量分階段修法,先就司法院釋憲案所提違法相關條文,在明年4月26日失效前順利完成修法。惟距休會可排審次數並不多,本會期恐難完成都更條例修法。
李鴻源也指出,內政部目前積極推動的防災型都更,實施程序與一般都更完全相同,並適用現行的都更條例。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都更計畫的公益性、改進權利變換分配、補償及鑑價機制、提高同意戶比例等,計75條。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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