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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售屋所得 豪宅分級從重課稅
2013-12-03

  豪宅從重課稅,財政部再出招。售屋所得將由「分區課稅」改為「分級課稅」,其中,豪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售屋所得推計率)48%來計稅。施行首年只限台北市,其餘縣市傾向仍按「行政區」分區課稅。
  
  財政部初步完成102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改採「分級」課稅。「分級」將區分為豪宅與平價屋,售屋獲利率首度分流。根據新的課稅標準,台北市12個行政區內的豪宅,102年度售屋獲利率一律從高按48%計算;平價屋則訂為42%。
  
  台北市原採分區原則計算售屋所得稅,包括大安、信義、松山與中正四個行政區,不分豪宅或平價屋,均按最高的48%推計率計算售屋所得。
  
  財政部擬改按「豪宅」分級課稅後,新標準將使四區內的「非豪宅」所得推計率大降六個百分點,售屋稅負將會下降。
  
  反之,位於信義、大安等四區以外的其餘八個行政區的豪宅,過去因未被劃入四大高房價熱區,售屋獲利推計率只有42%,102年度將上調至48%,課稅所得大增六個百分點。
  
  財政部正在研訂102年度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調整計稅方式,主要是為回應立委費鴻泰的要求。
  
  立委費鴻泰認為,台北市豪宅林立,現行分區課稅做法造成台北市信義、大安等重稅區內的老舊房屋,亦要比照區內「豪宅」,一體適用最高的獲利率(48%)課稅,對老舊房屋極度不公平。
  
  鑑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都存在豪宅與平價屋錯落的現象,「分區」課稅確實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擬改以「房價」分級,訂定獲利率。被列為「豪宅」者,才需從高課徵售屋所得稅。
  
  至於「豪宅」的定義,財政部考慮援用台北市政府的三項標準,一是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二是每坪100萬元以上或每戶80坪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全市158棟、3,200餘棟課徵豪宅稅的高級住宅,今年若有買賣,明年5月報稅時,若無法提出買賣價金證明,即要繳較多的所得稅;但財政部亦不排除自訂豪宅課稅標準。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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