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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上路… 建築容積上限 延後修正 |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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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6日表示,修正建築容積上限,為讓業界有緩衝時間,確定延至2015年7月1日上路,未來都更區域容積上限為1.5倍、非都更區1.2倍,比起現在容積動輒拉到2倍,減少0.5倍以上的容積。
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6日表示,政府釋出容積獎勵上限後,未來一塊土地可承載建築面積減少,將拉高建商容積成本,預料這二年內將掀起建商搶照風。在這些搶照的建案消耗完畢後,因建商可獲得建築容積減少,成本提高下,房價也將隨之攀升。
容積率是指一塊土地可以承載的建築面積,容積率愈高,代表土地可興建的樓層數、樓地板面積愈高;不少開發商會透過各種容積獎勵、容積移轉等方式拉高容積率,提升土地可興建樓層面積,賣出更多房屋。
營建署表示,雖然目前個別增加容積皆訂有上限,不過因法定容積以外增加的容積種類繁多,造成總容積有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的情形。為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因此增訂都市計畫法定容積,放寬建築容積額度的總量累計上限。
都市計畫法修法後,2015年7月1日開始,未來都更區法定容積最高為1.5倍,非都更區法定容積最高為1.2倍,舊市區小建築基地、海砂屋、輻射屋拆除重建案,則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30%。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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