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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格膨風 北市要罰 全國首創管理規範出爐 經紀業者發布資訊須「有所本」
2013-06-20

  不動產經紀業者不能再隨意信口開「價」了。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18)日通過全國首創「台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銷售、價格或行為等資訊,必須有所根據,否則將依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或統計等銷售資訊,必須以確定簽約或完成不動產產權登記者為準,並說明(註明)資料來源;有關單價、總價或統計值等,經去識別化後,必須說明(註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屋齡及資料來源。
  
  至於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行為資訊,必須說明調查方式、時間或引用的數據來源,如果採問卷調查,必須說明樣本數。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黃榮峰指出,管理規範本身沒有罰則,但若業者發布不實資訊,就構成廣告不實,市府可依廣告不實開罰;若是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法令規定,就移送主管機關處罰。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要讓消費者可獲得充分資訊,業者明確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並且讓市府執法人員有統一認定標準,訂定規範是一個三贏的做法,並非部分業者所稱的「禁口令」。
  
  張金鶚說,如果有民眾檢舉,或是市府主動發覺業者廣告不實、誇大其詞,就會啟動調查機制,若是遭他人引用錯誤,則會要求業者予以澄清,若確實違反相關規定,將予裁罰或移請相關機關處理,並適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相關調查結果。
  
  是否強制業者在一定時間內改善?張金鶚表示,沒有規定期限,但對始終拒絕配合改善的業者,市府會定期公布名單,希望以此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
  
  張金鶚還說,在上周決定試辦老屋健檢、本周訂定不動產資訊管理規範後,下個月將推出「房價指數」,提供房市交易更透明的資訊。
  
  地政局指出,「房價指數」是以類似物價指數的概念,細分各地區的房價漲跌,取代個案交易數據,而這些交易數據的主要來源,是去年8月以來不動產實價登錄的資訊做為基礎。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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