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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列舉扣除額 長照費用可列報
2013-05-20

  除了免稅額之外,綜所稅還有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前者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種,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醫藥及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等,且今年新增「長期照護」費用可列入醫藥費。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若各項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7.6萬元、夫妻15.2萬元),申報時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可以少繳一些稅。
  
  綜所稅共有10項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是最常申報項目之一,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壽險、國民年金、農保、勞保、軍公教保險等),都可列舉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且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4萬元,但全民健保費可以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 也可申報
  
  此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也可申報扣除,但以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及財政部認定的醫院為限,且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再扣除。民眾若因病在國外就醫,也可檢附國外醫院出具的證明申報扣除醫藥費,但國外就醫衍生的交通費、旅費等,不能申報扣除。
  
  國稅局官員指出,今年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多了一項優惠,因為自去年7月6日起,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相關醫藥費也可申報扣除。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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