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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行舍重建 可100 %出租 金管會從寬認定 排除自用50%限制 |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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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動產活化將更有彈性,金管會決定視個案,從寬認定銀行行舍重建、都更後相關限制,一銀申請的四件不動產案,已率先獲准排除銀行法自用需達50%限制,未來金控總部大樓搬遷案也可適用相同原則。
一銀表示,金管會同意後,代表未來將擁有自主權,在規劃用途上較有彈性,可以100%出租等。
擁有龐大資產的公股金融機構,近幾年來積極推動老舊行舍改進、都更等資產活化工程,金管會視個案彈性作法,對銀行是一大利多。擁有最多不動產的台銀,也向金管會送出十多件資產活化案,目前待審中。
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50%以上自用者不在此限。近來不少公股金融機構推動資產活化,被卡在這項規定,如原二層樓老舊行舍,改建後變五層,銀行只用到二層,其他三層出租,就會違反規定。
公股銀行透過財部向金管會建議從寬解釋。金管會表示,老銀行取得這些不動產的時間不同,因此可視個別狀況處理,若取得較久遠,處理上會給予較彈性空間。2000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法令解釋上相對有空間。
合庫金、華南金及中信金等金控總部搬遷後,舊總部大樓的處理,因原有不動產取得時間不同,也將採相同原則,可逐案申請。
官員表示,例如1975年取得的非自用不動產,參與都更且銀行未提供融資,都更後的不動產可繼續持有,不受自用需達50%限制。還有,銀行轉成金控前取得的不動產,出租給其他子公司,也可算自用等。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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