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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蕭家淇: 都更修法 將納聽證程序 |
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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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29)日在立院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部分都更條例違憲,多數違憲條文內政部都已經提案修法,僅聽證程序未納修法草案中,將與立院溝通在未來修法討論中納入。
他並表示,雖然違憲的都更條例條文要在1年後才失效,但地方政府在這段時間處理都更案時,還是盡量參照大法官釋憲的精神,以減少爭議。
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都更條例3項條文宣告違憲,認為核准都更程序、申請都更同意比率太低、都更擬定或變更送審前未舉辦聽證會等條文皆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要求在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
蕭家淇昨日在立院表示,大法官認定都更條例違憲部分主要都是程序問題,例如事業概要沒有組織審查,都更的事業計畫及權力變換、變化沒有聽證會,內政部提送給立法院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大部分都已經包括,只少了聽證會程序部分,未來將在立院審查時加入,希望可以儘速完成修法。
立院待審的都更條例修正案,包含內政部版本在內,已經有11個不同版本,並且還可能繼續增加,由於內容複雜,並涉及建商、釘子戶、同意戶、地方政府各方權益,要拼本會期審查完畢,難度頗高,是否能在1年的「自動失效期」前完成三讀,朝野立委也都沒有把握。
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李俊俋表示,文林苑案引發都更爭議,大法官既已做出解釋,內政委員會將依據程序僅速排入議程審查,但最快也要等5月6日才能邀請營建署專案報告,之後才能再處理相關修正草案的審查,由於法案即使初審送出委員會,還有1個月冷凍協商期,要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時間很緊。
內政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江啟臣則表示,都更條例要整套一起修「困難度較高」,如果要趕時效,不妨考慮先修正違憲部分,但據了解,已有立委對於「違憲條文先修」的主張表達反對之意,要求逐條仔細審查,修法變數仍然很多。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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