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如經查明若確係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係以建物權狀所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倘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該部分土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如發生退還情事,可由代繳人申請退還稅款。該局提醒民眾,買受土地,因故代繳土地增值稅時,務必先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或保存代繳之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