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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躲奢侈稅 重罰 |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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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昨(12)日表示,去年底查獲首例利用人頭戶短期內轉手法拍屋,藉此消除登記謄本的法拍屋標示、拉高價格並規避奢侈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補稅併計罰鍰300萬元,因為已涉及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及偽造文書等,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追究刑責。
李慶華指出,由於法拍屋拍定後,在登記簿的謄本會註記「法拍」,會影響房屋出售的賣相欠佳與轉手價格,去年底北區國稅局查獲一起案例,A君在標購法拍屋之後,利用在道路發送廣告民眾做為人頭戶,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再由另一人頭戶購買該房地,藉此提高房地交易價格。
他說明,藉由透過一次轉手過程,新的謄本就會消除「法拍」字樣,更有利於依市場價格出售,A君用這種操作方式,在6個月內轉手房地兩次,賺取差價利潤高達160餘萬元,並利用無個人房屋的人頭戶登記為所有權人,規避奢侈稅。
李慶華表示,該起案例是由稅局人員從法拍紀錄沿著金流一路追查,查獲後除補徵稅款,也將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共計約300萬元。
此外,因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等行為,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也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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