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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所得標準 北市4區創高
2013-03-07

   財政部賦稅署昨(6)日公告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依照各地房地產交易價格及漲幅調整;其中,台北市的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提高到房屋評定現值的48%,為全國最重、史上最高,今年5月報稅適用。
  
   新北市仍維持去年四大分區的認定原則,泰山及林口區由於房市交易熱絡,從14%一舉調至26%,為全台最大調幅;而三重、中和、新莊、蘆洲及土城區,則往上小調2個百分點至28%。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是針對出售房地產,卻未出示成本證明者,計算售屋所得所用的官方標準,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率來估算,屬於推計所得課稅,考量到未來房地產仍持續看漲,財政部也將逐年再往上調整。
  
   依據「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五都中只有台南市沒有調整,高雄市僅仁武區調高至10%,而台中市的調整區域最多,共有14個區域調高標準,調整幅度在1%至4%。
  
   官員說,台北市今年首度採取分區調整方式,透過實地了解房市交易情形及向內政部、房仲業者調閱統計資料後發現,台北市去年房價平均漲幅為13%,排除房價落差較大的區域後,決定調高大安等四區的售屋所得標準,去年賣房子的民眾,今年5月就要多繳稅。
  
   房仲業者指出,台北市知名豪宅帝寶的房屋評定現值約為700萬元,出售一戶帝寶若按售屋所得標準報稅,去(101)年的所得率為48%,等於所得是336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所得累進差額情況下,以綜所稅最高稅率40%計算,共要繳稅134.4萬元,稅負較以往增加16.8萬元。
  
   另外,財政部昨天也公布101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100年度相同,以台北市為例,出租供住家用房屋,申報租金所得仍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因此包租公(婆)今年報稅時,稅負不變。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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