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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優先承買權
2013-02-19

  所謂的法定優先承買權,是法拍市場中常見的用語,代表由法律規定、可優先於其他承買人先買之權力。
  
  其中,又可分為具一般債權效力的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以及具有相對物權效力的基地承租人優先承買權、耕地優先承買權等。
  
  房訊提醒,在房地產買賣時,應確實查明有無優先承買權存在,否則出賣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還可能導致買賣契約無效,不動產移轉登記有被塗銷之危險。
  
  如果法拍屋筆錄註記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就算順利得標,法院還是會發函給共有人,在10日內可以拍定的同樣價格優先承購標的物。
  
  擁有優先承買權的通常包括地上權人、租地建屋的承租人等,若這些人願意承購,得標人很可能會白忙一場。
  
  房訊表示,有這類權利存在的法拍屋,法院通常不點交,而且產權較複雜,較難處理,建議投標前先看清筆錄內容,確認是否有優先承買權問題存在,如此才能夠保障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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