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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國有地 精華地區優先 |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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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活化「遍地開花」計畫即將啟動,財政部下達選地標準,要求鎖定面積500坪以上、座落在縣市精華地區的「好地」優先列選,初期將採標售地上權與出租兩種方式併行,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合作。
財政部已將活化國有地,列為2013年的重點推動工作。高層官員說,國有地活用除可帶動縣市商機、創造就業,更可以在不加稅的情形下,創造活水稅源。如果「一縣市、一好地」的合作開發模式可以建立,亦將成為未來中央與地方聯手活化國有地的重要參考。
據指出,國有財產署過去幾年,已陸續與地方政府合作開發國有土地,包括已簽約與合作洽商中的案件超過20件,成效良好。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國有土地開發利用,可以為國家創造不加稅的收益,因此指示國有財產署應在全台22縣市同步啟動活化國有地計畫。
為提升活化效益,並引發民間投資的興趣,財政部要求國有財產署在選地時,必須注意3項原則:面積要大,至少500坪以上,才能達到高開發價值;繁華路段優先,以提高引資效益;須有在地特色,例如鄰近重大公共設施等。
財政部說,國產署須在現有國有地中,為22縣市各找出1至2塊值得活化的高價值土地。
這項合作活化計畫,須要地方政府全力配合,因此,財政部在確定選出各縣市適合開發的國有土地標的後,將拜會地方首長尋求合作,著手進行活化計畫的執行事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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