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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地產 土增稅最優惠稅率10% 「一生一次」優先選用 「一生一屋」條件較嚴 |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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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有房地產,每年須繳納地價稅,出售房地產時,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現行土地增值稅採累進稅率,20~40%不等,若持有時間久,經常是筆龐大支出。專家建議,應把握「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率。
台灣房屋法務經理汪靜雯表示,民眾出售房地產後,土地增值稅部分,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可選「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享土增稅10%優惠稅率。若同時符合2者資格,必須先用「一生一次」。
「一生一次」顧名思義即為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名下的不動產戶數、或持有不動產的時間皆不影響申請資格,不過出售土地若為都市用地,土地面積須在3公畝(約90.75坪)以下,非都市用地則在7公畝(約211.75坪)以下,才符合適用條件,且土地出售前1年,未供出租、營業使用,就可申請10%的優惠稅率。
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合計總面積不超過申請規定,並同時出售,仍視為一次出售,符合一生一次的條件,即課徵10%稅率。
已申請者先贈與配偶
「一生一屋」申請條件較嚴格,出售時的土地面積,都市用地土地面積須1.5公畝(約45.38坪)以下,非都市用地則在3.5公畝(約108.88坪)以下,居住須設籍6年以上,房屋出售前5年內,未供出租、營業使用,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能擁有1戶自用住宅,才可申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且無申請次數的限制。林以德指出,相較之下「一生一次」申請條件較寬鬆,加上夫妻之間的贈與暫不課稅,若夫妻其中一方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可先將房地產贈與配偶,再出售房地產,亦可享有10%優惠土地增值稅率以節稅。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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