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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積極輔導轉型國宅回歸自主管理 |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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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民國94年起配合修正之國民住宅條例第18條之1規定,積極推動完成本市轄內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至101年底大台南地區50個國宅社區,已取得報備證明有48個,完成45個社區之基金提撥,尚未提撥基金之社區,市府亦將於102年完成提撥作業,期望於102年能順利完成全市國宅社區報備轉型及基金提撥。
市府都發局輔導本市國宅回歸程序,包括輔導推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協助召開會議訂定住戶規約並成立管理組織、申請市府核發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申請核撥公共基金等。輔導期間,為讓住戶了解相關轉型之作業流程及規定,曾多次召開說明會,向管理委員會及社區住戶、甚至里長、鄰長說明,說服社區住戶順利辦理轉型完成。
因「住宅法」已於100年12月30日總統令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依該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及完成報備之原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宅社區,自施行日起,其社區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而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基金未提撥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社區名義於公庫開立專戶,將其基金撥入,俟社區依規定完成報備後撥入社區專戶。目前中央且同時研擬廢止國民住宅條例中。換言之,國宅社區如未於101年底前完成選舉管理委員會並訂定規約、取得報備證明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社區,而該社區基金則提存於公庫,於完成報備提撥予社區後方能動支。
本市國宅社區目前僅崇誨國宅及東門國宅等二社區尚未完成報備轉型,崇誨國宅已於101年11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並成立管理組織,可望於101年底完成報備,市府於102年完成基金提撥。東門國宅社區部分,市府將再繼續積極輔導,俾使該社區能順利完成回歸轉型,並配合於102年完成基金提撥。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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