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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捷運附土地移轉容積率必須再以地價百 分十五繳代金 |
2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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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輕軌捷運即將在十二月決標、開工,高雄市政府規劃輕軌捷運站體週邊土地可以容積移轉,但這項有利房地產界進行開發的措施,卻因為中央要求開發商必須花錢買容積,可能增加房地產業界成本百分之十五以上,造成業者開發嚴重負擔。
高雄市都發局依中央規定修正「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訂出「可移入容積之五成應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規定,消息傳出引起建築業界譁然,新規定以市價五成代金繳納,等於是業者花錢購入移入容積後,還要再以購基地的市價再繳百分之十五代金,成本倍增。
盧維屏表示,為透過交通建設引導高雄市都會發展,市府規劃在高雄輕軌捷運三十六個站體,以容積移入的獎勵方式,鼓勵建商能夠興建品質良好的建築住宅,但是行政院修正輕軌的計畫中,要求根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及內政部訂定的「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建設財源運作要點」,建商或是投資開發商想要擁有容積移入的獎勵,必須透過公式計算,以現金購買容積。
盧維屏說,根據高雄捷運三十年營運期的財務自償規劃,自償性經費高達五十三億五千多萬元,其中「增額容積收益」的金額,也就是地方政府要出售容積移入的金額約十六億四千多萬元。
高雄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武聰說,中央相關單位的容積移入購買方案,計算方式相當複雜,對開發商誘因也不足,但要求建商或開發商在接受容積移轉獎勵的成果之前,支付購買土地總額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成本,讓建商或開發商負擔未來銷售住宅的成敗,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陳武聰表示,如果根據目前的規劃,高雄市不會有建商或開發商提出容積移轉的申請,可能會造成高雄輕軌捷運興建的財政困難,高雄市政府一毛錢也拿不到,造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房地產界、投資開發商的三輸場面。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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