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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自宅 適用一生一次優稅 |
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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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三、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四、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五、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一年以上。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除檢附契約書影本(正本查對後退還)、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文件、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外,應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九欄「□本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方格內打勾。如未於申報書第九欄方格內打勾者,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八○○三○六九六九,或二四三三一八八八分機七一五至七一八洽詢。
新聞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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