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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未塗銷抵押權 購屋恐遭法拍 |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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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偉哲4日前提醒民眾購屋置產前,務必記得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釐清標的物有沒有債權債務問題,避免被建設公司或前屋主向銀行設定抵押權,過戶後卻未申請塗銷,而莫名承擔借貸,遭致催債或法拍命運。
黃偉哲4日在立法院公開一件陳情案,當事人葉登建出示相關權狀並指陳,1994年3、4月間,向立碁建設公司購置位於新市區大營里的一幢房屋,現金付清價款430萬元,由建商介紹的代書協助辦妥過戶手續,登記在兒子葉勝文名下,住到現在18年多,以為擺脫無殼蝸牛。
葉登建說,今年因資金周轉需求,打算用房子向金融機構貸款,方知被立碁在1993年,向京城銀行設定375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翌年賣屋給他後,並未依約塗銷抵押權,立碁前蔡姓負責人卻於7、8年後,兩度以此屋為擔保品,合計向京城貸款750元,由於無法清償,京城向法院聲請法拍房屋。
葉家委任律師許世烜查知,立碁在買賣契約切結此標的物沒有權利瑕疵,京城1994年4月12日,即知建商售屋給葉登建且完成付款過戶,但疑似配合建商,將葉家房屋續當建商貸款擔保品。
京城銀行債權管理部襄理蔡宜璋回應,不清楚建商或葉家的房屋交易,為何沒有申請銀行塗銷抵押權,建商後來以周轉金名義申請貸款,全案現經法院裁定法拍尚未執行,葉家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該行是被告,已調閱相關卷證呈報法院,9月20日開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核專員游通暉表示,將了解京城放貸、設定抵押權相關過程是否合乎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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