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共有一百廿八處傳統零售市場,因消費型態改變,不少傳統市場日漸沒落、髒亂,市府將針對營運不善的公有市場,擬訂退場機制;民有市場則視個案評估都市更新計畫。
據統計,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有五十二處,其中四十九處正常營運、廢場三處;民有市場七十六處,營業中四十四處、部分營業十一處、停業廿一處。
公有市場 則擬訂退場機制
經發局表示,公有市場因市府定期維護管理,營運效率還算可以,但未來仍將透過退場機制等方式,淘汰營運不善的公有市場;問題較大的是民有市場,多數因產權不清、乏人管理,營運不如預期。
副市長劉世芳21日在市政會議後表示,經營不善或髒亂不堪的民有市場,易成為病媒蚊的溫床,將先責請區公所或里長,協助所有權人進行活化使用;而針對停業或長年閒置的民有市場,將視個案評估都市更新計畫。
經發局強調,為有效管理民有市場,將研擬制定管理自治條例加以整頓,訂定合理罰則裁罰,並提高管理委員會自主營運功能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