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造成財產災害損失,新北稅捐處主動輔導於三十天內報備稅捐減免。
稅捐處代理處長黃育民表示,各稅減免規定為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再者汽車、機車(一五一cc 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只要有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即可向稅捐處申請,最後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