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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評價委會 增聘估價師 |
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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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2年未調整,財政部決定翻修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結構,藉由增聘不動產估價師入會擔任委員,及提高營建專業人士比重,提升不動產估價品質,以拉升房屋評定現值朝趨近市價努力。
重新調整組成成員後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開始運作後,預定將在訂定民國103年房屋評定現值時產生影響。
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課稅價值,是由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公告的房屋標準價格,包括建造材料、房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地段率等,所核計的房屋現值做為課徵稅基。房屋稅率依其使用情形不同,自用住宅稅率最低為1.2%、營業用房屋最高達3%。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評定一次。
但這項標準價格停留在民國73年水準,已逾28年未曾變動。僅台北市及部分直轄市在100年時,針對部分豪宅房屋的路段率進行調整,高價住宅房屋稅因此略微上升外,全國多數房屋的課稅現值均遠低於市價。
財政部認為,隨著社會變遷,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此次修正除將評價委員會的委員人數自11人擴增為上限13人,且為強化委員會功能,增聘不動產估價師代表一人擔任委員,並刪除農會代表;另外,營建業代表及建築師公會專門技術人員,亦分別從各一人增加為一到二人。
財政部表示,不動產估價師入會,及增加營建業界代表人數,可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功能大為提升,有助於評價機制。
財部並希望藉由專業人士參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運作,達到核實反映縣市不動產房屋評定現值的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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