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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面面觀 逾期未申報 最高罰15萬 租賃與代銷預售屋成交案件也要申報 |
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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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經行政院核定八月一日正式施行。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地價科長游適銘指出,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必須完成移轉登記後取得權狀,政府才受理買方或地政士(俗稱代書)、經紀業者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將罰款三至十五萬元。
除了一般買賣移轉需要登記外,有關租賃與代銷預售屋成交案件也要申報。其中,代銷分成預售屋、成屋,原本代銷成屋部分也想另設條文規範,後來只就預售屋的代銷經紀業再增列規定條文,其中差別在於,房子賣出去時是否透過地政士申報,如果地政士有申報,代銷就不用申報。
實價登錄上路後,針對代銷業而言將有兩個申報時間點,第一是起造人委託代銷經紀業時;其次則是契約屆滿。如果用第一個時間點申報,第一年都不會有案例,所以應從第二個時間點執行,由申報人主動填寫申報書,向地政單位或上網申報。
附屬家具要申報
至於租賃案件,不僅填報項目與成屋案件相同,還要另外加註承租人租賃期間有無附屬家具,游適銘說:「有一樣和十樣家具,都是填寫有,冷氣也算,除非空屋,那就是沒有。」而關於租賃的申報案件,如果有違章建築,或未辦理保存登記,類似特殊情形如何登記?
他舉例,中部縣市有個焚化爐,數年前為充人氣辦中秋節活動,而以出租方式讓人前往烤肉,因既無地籍資料,也未辦過第一次移轉登記,要不要辦登記,但母法沒有說不用申報,就維持空欄位,以保存登記來執行。原則上,申報作業針對地主有資料的先服務。
大樓公設要註明
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無論有沒有公設都要註明在申報書上,且以建物現況為準。因此,從房子蓋好到買賣完成,交屋過程中有無打掉分居牆都不管,只看交易當時的現況,登記方式為幾房幾廳幾衛。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交易共有三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包括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不必擔心洩個資
受理申報的主管機關,原本是二十二個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但實務上會委任直屬機關,就是一百零八個地政事務所。至於過去有人質疑,若此一資訊報給政府,擔心會讓民眾查到他人個資,游適銘強調絕對不會。新法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地政機關可以用來公告區段房地價,以及查估市價,對外提供查詢則是以區段化,因此不可能讓人知道每一戶房價。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進行申報,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包含仲介和代銷)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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