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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淹水 可減免房屋稅 |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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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表示,此次六一二豪大雨造成北市部分房屋遭受水災,基於愛心辦稅,稅捐處將洽詢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蒐集相關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以提供民眾貼心的納稅服務,並維護納稅人權益。
稅捐處指出,北市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三十日停徵一個月房屋稅,不足三十日者以三十日計。受重大災害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稅捐處考量受災房屋之屋主忙於整理家園,無暇申請稅捐減免,將主動蒐集資料辦理房屋稅減免,民眾亦可檢附房屋受災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分處提出申請。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如有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情況發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亦可辦理地價稅減免。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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