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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將修正 刪徵收條款
2012-06-15

   內政部長李鴻源14日公布內政部版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除了提高都更同意門檻,並將現行第廿五條之一「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刪除,以免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被形容為「文林苑」條款。
  
   建商反彈:將寸步難行
  
   此修正草案引發建商強烈反彈,冠德建設副總經理洪錦欽直言,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代表合建協議必須獲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才能夠進行下去,民辦都更將寸步難行。更有建商暗批,此修法結果無異是左打郝市府一巴掌、右打都更業者一巴掌。
  
   李鴻源指出,這次修法精神,最重要的是保障居住者的權益,未來都市更新單元,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強化都市計畫與都更連結;民間自劃的都市更新單元,需要併同事業概要提出申請,並經地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核准確認實施範圍。
  
   住戶同意門檻大幅提高
  
   在外界相當關注的都更同意門檻部分,李鴻源表示,若是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住戶同意比例達十分之三即可成案;但若是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則為十分之五;都較現行的十分之一大為提高。
  
   至於都更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同意比例,則依劃定地區的不同,分級區別為迅行劃定地區原為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優先劃定地區原為五分之三提高到四分之三;未經劃定地區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原為三分之二提高到五分之四;所有權面積已達該比例,人數不計部份原為十分之八提高到十分之九。
  
   對於現行條文第廿五條之一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針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實施者得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李鴻源特別說明,「我們認為這是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權跟居住權的疑義,在這次修法已經把它給刪掉了,來維護民眾的權益。」
  
   李鴻源:不會溯及既往
  
   外界認為此條文修法是針對文林苑爭議而來,但李鴻源強調,新條文不會溯及既往,因此不會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案,現有的都更案也會在現行法律的合法保障下進行。
  
   李鴻源說,未來明定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更案,需要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違反者並得按次處以銷售金額三十%的罰鍰;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若有重要變更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時,必須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簽定同意書時也避免空白授權,規定同意書要標示簽訂時機和應記載事項。
  
   這些也被視為是文林苑條款之一。
  
   修正草案也規定,對於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補償,舊法以都更前價值換算,新條文則改以都更後價值做為換算基準。
  
   都更條例現行條文已函報行政院審議,預計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可函請立法院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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