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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台中市納入試辦 |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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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日邀集相關單位就「以房養老」相關細節進行討論;據指出,除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外,台中市亦將納入今年度以房養老試辦之列,試辦戶數亦自原規劃的一百戶,增加到一百廿、一百卅戶。
同時,在前述四大都會區中,以台北市的房價較高,不排除調高北市的房屋價值上限,自原規劃的一千萬元以下,往上調升,預計將調整到一千二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不過確實的房屋價值究竟要調高到什麼水準,目前尚未定案,房齡則不限。
內政部於二月中旬宣布,今年內將開辦「以房養老」,年度預算為三千三百萬元,初期將先在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等三地試辦;但因台中市政府表達要加入,因此,內政部原則決定,也將台中市納入以房養老試辦之列。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申請者先把名下的房子抵押給政府,再由政府每月撥一筆款項供申請者生活等所需;至於政府每個月撥給款項的高低,則依不動產的估價金額而定。
至於哪些人可以申請「以房養老」?據了解,將以手上沒有現金可生活,但名下有不動產且無繼承人等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作為相關單位「鼓勵」或「介紹」的對象。
「以房養老」的最大的好處,是名下有不動產的老人,經申請核准後,只要把房子抵押給政府,在不必再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每月即可領到一筆錢,「把不動產變成動產」;更重要的是:可以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靠年輕辛苦打拚而來的房子養活自己,而且是「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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