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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會議共識 權利變換須有同意書 |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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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8日舉行第二次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會議,獲得10點共識,包括地上物完全拆除前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地方主管機關須召開公辦公聽會、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機制等。
「不一定非拆王家不可!」8日下午,數十名中原大學建築系學生與老師前往文林苑現場,拿出40多張設計藍圖,掛在鐵皮圍籬上,進行一周「圖牆」活動。
中原大學建築系講師許麗玉表示,市府發展局長丁育群曾說過,考量到整體街廓計畫,才列入王家,其實不列入王家也沒關係,只不過若以文林路為建築線,能蓋的房子較少,利潤也較少,建商才把王家劃進去。
對建築系師生的批評,發展局長丁育群說,很感謝外界的關心與建議,但此案行政程序已走完,「現在已無法走回頭」。他指出,王家基地寬度與深度不足,又緊臨捷運,未來單獨建築十分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北市府都市更新顧問小組發言人張金鶚表示,這次的修改精神,一來是避免現有的爭議,建議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另外,估價師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三方分別指定。
二來則是多給不同意都更住戶多一次機會,如送件前應有自辦公聽會,送件後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為確保同意書的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且同一更新單元內不同意重建者,可採整建維護,不一定要拆除重建。
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政府強制徵收規定。百分之百協議合建的案件,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的規定,並建議以簡化程序辦理。
樂揚告學生 網友組自首團
樂揚建設日前反告王家成員王廣樹毀損;聲援學生黃慧瑜因在臉書上留言批評樂揚建設,也被告妨害名譽。王廣樹昨天表示樂揚惡人先告狀,被告學生則覺得無奈。
8日導演戴立忍力挺學生,在臉書上留下與黃慧瑜一樣的發言,表示「希望樂揚建設公司能看到,同樣也對本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臉書上也展開「樂揚建設妨害名譽千人自首團」,邀請網友紛紛留下與黃慧瑜一樣的發言,至晚上已有千名網友參加。
樂揚建設發言人戴昇益晚間手機未開,未能取得回應。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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