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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 6個月內修訂 |
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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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部分進行中的都更案都暫時停擺。內政部長李鴻源31日表示,內政部預計6個月內修訂都更條例,但未修法前仍須按照現行法令繼續往前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表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未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利,將提案修法並推動本會期完成三讀,以確保居住正義。
李鴻源31前往台中水湳駐地視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修法必須要有一定的程序,由於都更條例過程複雜、冗長,內政部預計6個月內召集相關機構與專家、學者進行修法,但是在法令未修前,現行法令還是有效,仍須按現行法令走。
對此次文林苑引發的爭議,李鴻源說,全台還有1千多個都更案正在進行中,各個案件所面臨的問題並不相同,不能將所有都更案都混為一談,必須分層次逐一來處理。
不過他也強調,都更的執行屬於地方自治權限,內政部不能侵犯地方政府的裁量權,此次文林苑提供地方政府執行時的借鏡,希望未來處理過程中要避免類似文林苑案事件發生。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表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未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權利,已悖離憲法保障居住自由、財產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精神,進而衍伸政府、建商及住戶三方衝突。因此他研擬提出修法,加強主管機關責任。
陳其邁指出,現行規定未對公聽會文書的送達、通知方式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賦予建商對所有權人應有的詳盡告知義務,使所有權人無法確知如何表達其意願才能確保其權益。研擬修正的第22條,將要求主管機關於都更各階段核准前舉行聽證程序,肩負應有的監督義務。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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