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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文林苑案照顧多數權益 |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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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警方28日執行強制驅離。台北市長郝龍斌說,經兩年來協調,不能讓其他36戶的100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市府依法執行,並照顧最多數人權益。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轉述郝龍斌的話指出,市府花了兩年多時間協調,但不能為了2戶人家,讓其他36戶已搬離家園2年多時間的100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郝龍斌說,在5%和95%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
對於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施行,立法目的即為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北市府一直以來都是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對於文林苑都更個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更處解釋,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達到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數及土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條件,即得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議。
市府依法受理都市更新案申請,並依法定程序,在擬訂與審議計畫期間,透過辦理公開展覽、舉辦公聽會等機制周知所有權人相關計畫內容,且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定實施,辦理過程公開且透明。
關「釘子戶」王家所提疑義,經訴願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王家提暫緩執行訴求,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3月15日裁定聲請駁回在案。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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