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承租國宅 保火險住得更安心 |
2011-12-27
|
|
|
房價居高不下,政府力推「只租不售」的國有住宅,產險業者提醒,房客常認為火險是政府必須承保的項目,因此投保比率不高,但若火災起因為房客造成,房客仍須負擔賠償責任,加上火災通常伴隨動產損失,建議最好投保火險。
產險主管表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分為兩部份,第一是建物,主要由房東投保,國人承租時,可先向房東確認是否有火險保障,確保權益。
反過來說,因被保險人定義是「對財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之人」,房客對房屋也有保險利益,因此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也可由房客投保,附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確保保險效力。
第二為「動產」保障,可直接由房客為被保險人名義投保火險,投保項目則限自有動產,如電視、音響、電腦、家具及冷氣等,但珠寶、首飾、古董、畫作等藝術品及有價證券,並不在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內。
由於多數鋼筋水泥建材的房屋耐得住火燒,只是清理較麻煩,但家中昂貴的電漿電視、家庭劇院及高級家具等燒毀就無法再使用,因此建議房客應為自己的「動產」投保,才會住的更安心。
但要特別提醒,國人在購買要投保的動產時必須保保留購買單據,以利理賠申請。
另外,國有住宅多為集中社區,若遇到火災,可能會有延燒鄰居住家的問題,產險業者建議,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可包含「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保障火災事故發生時,火勢蔓延導致鄰居及其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的損失賠償。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