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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23日起受理申請資格證明 |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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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中低收入之國民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並促進台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紓緩房價上漲情形,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選定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地區,推定興建合宜住宅,規劃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受理申請期間為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申請者須符合「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規定之資格條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書自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開放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
營建署指出,合宜住宅將於興建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後,辦理公開銷售作業,有關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實際銷售時間及銷售方式,內政部營建署後續將配合興建廠商銷售時程另行公布。目前規劃依承購人資格依序分為三階段,各階段銷售對象如下:一、第一階段(取得建照後公開銷售):開放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證明)承購。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開始銷售約三十個月後尚有餘屋時):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證明)得優先排序承購,如仍有餘屋,再開放至第二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承購。三、第三階段(第二階段開始銷售約三個月後尚有餘屋時):本階段開始銷售三十日內,僅可銷售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證明),滿三十日後如仍有餘屋,開放一般民眾承購,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為使民眾充分瞭解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將設有諮詢服務專線(02-3316-9000),預定於 (十二)日起開放諮詢,並於近期內於該署網站開放「合宜住宅專區」以供查詢。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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