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中低收入之國民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並促進台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紓緩房價上漲情形,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選定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地區,推定興建合宜住宅,規劃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受理申請期間為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申請者須符合「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規定之資格條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書自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開放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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