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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失業 自用宅房貸本金可緩繳 |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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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日推出「雨天也有傘」景氣因應方案,將考慮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房貸,推出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措施。
二○○八年爆發金融海嘯,政府也曾協調銀行業,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推出房貸本金可緩繳措施,當時約有兩、三百件的申請案。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1日表示,針對行政院「雨天也有傘」景氣因應方案,金管會將配合推動四項措施,延續過去銀行「三挺」企業精神,協助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確保資金供應不斷鏈。
針對民眾需求,李紀珠說,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研議,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官員強調,將先請銀行公會了解失業勞工有無這項需求,若要推動,必須是「非自願性失業」且「自用住宅房貸」才能適用;「非自用住宅房貸」不能適用。
針對企業部分,金管會表示,針對營運、繳息正常但有財務周轉需要的企業,或經股票質借,但股價貶落影響資金調度及營運,也會協調銀行公會,對這些企業建立協助處理機制。
另外,針對營運正常企業,如有流動性及財務規劃問題,將透過經濟部企業輔導機制,協調金融機構積極協助;並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配合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運作,確保企業資金供應不斷鏈。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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