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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坪以上國有地 禁售法制化 |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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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國有不動產標售助長房價飆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日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非公用閒置房地,除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外,將以「不標售」為原則;但500坪以下,則可以辦理標售。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即使修法通過,依行政院指示,大台北地區國有地全面禁售的政策不變,沒有500坪以下國有地解禁的問題,因此此一修正案只是將現行措施法制化,影響不大。
李述德表示,對財團、建商養地獲取暴利及利用標售透明機制炒作房地產價格問題,財政部已按照行政院政策指示調整處理,昨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草案,只是將政府現行作法「法制化」,影響不大。
李述德指出,行政院於民國98年10月指示,禁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財政部即配合提出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合作開發等;此外,國有財產局也依政院去年3月指示,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並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買回機制」,提高國有地出售後利用率,遏止財團建商炒作行為。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目前全國非公用國有地,共達22萬公頃,「國家土地應盡可能留下來給子孫用!」他說,監察院曾數度糾正,國有土地不應出售,但法律卻未對此加以規範,他才提出修法。
不過,立法院財委會3日審查該草案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修正條文僅以不標售為「原則」,沒有法律強制力而未來標售國有地的決策權,也將從國產局變成行政院長決策,根本是掩人耳目。
最後,財委會協商後通過財政部建議版本,配合現行政策,明定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即500坪),得辦理標售;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賴士葆說,未來新法上路後,對部分想要藉由國有地釋出囤積養地、牟取暴利的人,將正式宣告,「這一條路已經斷了!」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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