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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園地 |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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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運用網路無遠弗屆的服務功能,民眾可免除往返稅捐機關奔波的勞累,並可跨縣市24小時申報,不受時空限制,節省時間、人力及金錢的浪費。
該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適用網路申報者為一般買賣、贈與案件(不包括交換、合併、共有物分割、記存、社福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及快速發單等案件),一般民眾或報稅代理人皆可透過網路申報,申報人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tttb.gov.tw)首頁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點選不動產移轉即可進行申報。地政士、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之報稅代理人等,須先向該局申請帳號登錄,以賦予其協辦網路申辦作業之權限,一般民眾不需申請帳號登錄即可上網申報。此外,利用網路申辦之民眾或報稅代理人均須通過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之電子身份憑證審核確認,亦即取得自然人憑證後方可辦理網路申報作業,亦可網路查詢辦理情形,非常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請於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單案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案件,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可逕持該傳繳通知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方便省時,又便利。
另外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案件,當納稅義務人表示因經濟等原因,導致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時,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會派員即時協助輔導納稅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如此不僅可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亦可減少欠稅,達成雙贏局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電話,表示收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公函而感到困惑?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者,除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納稅人若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時,請勿置之不理,否則行政執行處會對欠稅人之動產或不動產予以查封甚至拍賣。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地方稅每年分別於4、5及11月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於限期內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常有外縣市的民眾因辦理本縣的房屋移轉契稅申報,需用到房屋現值資料,故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據以課稅的「房屋現值」,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係屬應保密的納稅資料,除了房屋稅籍編號的資料查詢之外,其餘均應由本人、代理人、被授權人及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提供。
該局又說,民眾如欲查詢本縣自有房屋現值資料,應備妥身份證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人攜帶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之身份證及印章向該局辦理。另只要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的途徑申請,不用出門也可以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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