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確立只租不售、多元來源等原則,出租對象除經濟弱勢外,也加入其他認定條件,市長朱立倫表示,這是全台第一個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草案規範社會住宅包括由政府直接興辦、獎勵民間興辦的出租住宅,也可以透過租金補貼的方式,而民間興辦者必須負責社區長期財務管理與經營。為了獎勵屋主釋出空屋,將以補貼房屋維護修繕費用或其他方式,避免屋主因為考量稅賦增加而缺乏意願。條例中將社會住宅設定為地區性公共設施,減少周邊居民的排斥,出租的對象除經濟弱勢,也加入家戶所得在一定所得以下的廿歲以上、四十歲以下青年,且在新北市就學、就業連續滿一年以上者,希望藉此消除被標籤化的現象。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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