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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 雨遮、屋簷登記但不計價 |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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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報導,「內政部翻盤雨遮、屋簷不納登記」。內政部(3)日表示,報載內容有誤;這是九十九年七月內政部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研訂不動產登記法」所提的研究報告,但後來行政院及內政部已定調,維持「雨遮、屋簷登記但不計價」措施。
聯合報指出,內政部為顧及人民權利,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的研議,為避免建商披著「綠色建築」外衣、實際上卻灌虛坪,草案明定雨遮、屋簷及花台等,均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
內政部(3)日指出,內政部為回應監察院糾正建物虛坪灌水,損及消費者權益一案,自一○○年五月一日起實施「雨遮、屋簷登記但不計價」措施,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積極查核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屋簷、雨遮不計價條款。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當時內政部在九十九年七月,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研訂不動產登記法」所提的研究報告,這部分該研究所研提的不動產登記,僅提供內政部未來立法時參考,未來立法仍須邀集專家學者、相關行政機關研商討論。但該研究所研提的報告,僅提供內政部未來立法時參考,目前仍依現行法規規定維持「雨遮、屋簷登記但不計價」措施,報載內容有誤。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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