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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提供不動產交易民眾的護身符 |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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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不動產交易糾紛層出不窮,為了提供民眾購屋權益的保障與維護,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民眾購屋時可善用下列「購屋護身符」,讓成家可以更幸福。
一、訂約細節化:消費者於購屋後,發現建物品質,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不同或認知有落差時,爭議就在所難免。此種類型以「房屋漏水」問題最多,所以為釐清責任,消費者簽約時最好在契約上白紙黑字明確約定,房屋如果發生漏水問題,業者與賣方應負擔的瑕疵擔保責任,修繕時消費者是否須自付部分維修費用這些細節。若真正遇到漏水問題發生,消費者最好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通知送達業者及賣方,以便日後舉證。
二、審閱莫遺忘:訂立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前,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義務,消費者亦應主動要求。購屋前應先行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知悉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審慎考慮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締約或另訂個別磋商條款,避免權益受到損害,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倉促下定金、簽契約,一旦後悔,導致購屋糾紛,違反契約責任,甚至可能損失錢財,不可不慎。
三、斡旋未必付:當買方想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者通常會向其表示,必需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但當屋主反悔不賣或一屋二賣時,其糾紛也常因此而生。由於斡旋金在實務運作上有諸多流弊及常常發生爭議,因此主管機關規定仲介業者在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的同時,也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消費者得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或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則不用先交付斡旋金,所以消費者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四、隱匿無所逃: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資訊,消費者不易取得,常有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相關重要資訊,例如是兇宅或發生過火災等。因此購屋前應向房屋左右鄰居探詢以暸解真實屋況。另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購屋時,應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建物相關之瑕疵。因為「不動產說明書」之效力等同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消費者訂約前務必詳閱。
地政局網站並設有「電子書櫥窗」,置放「不動產交易參考指南」及「不動產交易消費爭議案例解析」等電子書供民眾即時線上閱覽。最後地政局謝福來局長特別呼籲,了解目前購屋糾紛的態樣並能善用上述所提供市民的買屋護身符,一旦發生糾紛,它將是您解決消費爭議的最佳利器。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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