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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購自用住宅遷出戶籍,得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2011-09-20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考量照顧換屋民眾權益,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時,若為使新購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規定,將全戶戶籍遷至新購房地,嗣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遷回該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設有戶籍且持有住宅連續滿6年,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4款(即「一生一屋」)規定。

  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舉凡房屋頂樓、左右兩側或後方防火巷加蓋、一樓增建供停車使用之棚架、陽台加蓋等增建情事,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始得適用特別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除包括地上建物需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該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及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另外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戶籍遷出會影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率可分為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固定千分之2;一般用地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所有土地地價總額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千分之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一般用地稅率五分之一。許多民眾因子女就學全戶戶籍遷出,喪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11月1日開徵,請於9月22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成年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遷入,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者,才能自100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新聞資料來源: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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